假“箭牌”罪魁押上审判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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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53 信息时报 | ||||
3名被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均被判坐牢和罚金 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严剑飞 何倩丽)备受瞩目的销售冒牌“箭牌”口香糖一案在广州一审审结。昨天上午,广州白云区法院对被告廖晚来、廖峰华、文友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依法公开宣判,廖晚来被判有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廖峰华被判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文友亮被判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冒牌口香糖现身全国 箭牌口香糖在我国已形成一个庞大的销售网络,其商标亦深为我国消费者所熟悉。但自去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出现了冒充箭牌商标的产品,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声誉及权益。经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发现,多个省市出现的假冒箭牌口香糖货源来自广州。广州市有关机关对此案十分重视,广州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侦查此案,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州市工商局的配合下,案件很快得到侦破。 经查明,2002年8月至10月间,湖南省茶陵县农民廖晚来、廖峰华购买明知是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绿箭牌”口香糖,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货运市场以黑墨水、日用品等名义发货,销售给被告文友亮及新疆乌鲁木齐市、山东烟台市、深圳市等9个城市的客户,其中廖晚来负责购货和联系客户,廖峰华负责接货和送货,共销售上述口香糖284箱,(价值190280元),被告文友亮明知是假冒该品牌口香糖,仍从廖晚来、廖峰华处购进186箱(价值124620元),并将其销售给福建厦门市、湖南长沙市及深圳市等地的客户。 3名被告坐牢又罚钱 在法庭上,廖晚来、廖峰华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文友亮的辩护律师认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文友亮应属廖峰华的下家,而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法院考虑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晚来、廖峰华、文友亮无视国家法律,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3名被告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中的商标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注册商标,其行为损害了该商标所有权人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对商标管理的制度,均应依法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箭牌口香糖公司的代表在旁听宣判之后表示,这是其产品进入中国多年以来查获的最大一宗假货案件,也是首宗能够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打假案件。他们很高兴能看到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能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也很欣慰地看到知名品牌得到应有的保护。该公司认为,通过这个案件能看出政府和司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和外商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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