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恶性事件处置不当者应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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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55 现代快报 | ||
记者 赵诚 快报讯近日,南京市出台了《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挥霍公款等,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领导干部,将被责令辞职。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引咎辞职: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阻碍工作开展的;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决定,因主观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落实和执行,对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处置不当,群众反映强烈的;配偶或子女等直系亲属违法犯罪,领导干部本人负有重要责任,已经严重影响本人形象,难以正常履行职责的等等。 应责令领导干部辞职的情形共有11种,包括: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利益安危时刻畏缩不前,漠然置之的;品行不端,生活不检点,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或经组织诫勉无改进的。 《办法》特别强调,对责令辞职而拒不辞职者,按照规定程序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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