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救助站大通铺换成单人床 如遇欺瞒者救助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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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2日电(广东频道记者肖文峰)国务院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今日起正式施行,广东省各救助管理站也在今日统一挂牌。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介绍说,广东省结合本省情况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将在8月中旬出台。 记者在原广州收容遣送站看到,原来的铁窗、铁栏杆都已拆除,二三十人的“大通铺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介绍说,目前广东省所有的原收容遣送站已改造完毕,目前救助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广东省正在探索解决的办法。 一是救助对象难甄别的问题。“按严格标准,救助对象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的四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但真正按这些条件执行起来却困难多了。一些人如果不说实话,会导致救助站对求助人甄别困难。”杨华维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对无法立即确定的求助人员,会先给予临时救助,在1—2天内确定求助人是否符合条件,对有欺瞒行为的,马上终止救助。 二是受助人员安置难。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救助后,当地救助站会要求受救助人员所属地区的民政部门把他们接回当地妥善安置。但现实中往往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当地民政部门财政紧张,不愿前来接人。对此,广东将以诚信先行,对其他地区要求广东接回的广东籍被救助人员,主动积极配合。 三是医疗费用紧张。《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杨华维说,对在救助期间发生的急病,我们会及时送医,医疗费由当地财政负责。如有危重病人、慢性病人要进行医疗救助的话,其治疗费用势必会造成当地财政紧张,对此问题暂时还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四是反复求助行为很难防止。杨华维表示,今后将通过救助站人员的细致排查工作,以及各救助站网络建设的加强来遏制这一现象。 杨华维说,对于赖着不走的人,将按不遵守救助站管理规定处理,各救助站可报警解决;如果在被救助对象在站内被发现骗吃、骗住、骗票、骗钱行为,救助站也将立即停止对其的救助。 据悉,广东省被救助对象在站内每天的伙食费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在3至5元人民币,对于一些衣不蔽体的救助对象,救助站将提供一些衣物和鞋子。对于一些救助站还新开设了阅览室、娱乐室,有的甚至提供卡拉OK等设施,在每个房间安装电视机等情况,杨华维认为这样的水平比城市里很多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还要高出许多,不可取,救助站主要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即可。 目前,广东省财政厅、省编委正在协调解决救助工作专项经费、救助预算经费、机构编制等问题。(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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