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检察院纠正一起公安越权办案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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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柳州八月一日电(蒋雪林韦人菲)记者今天从柳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就赵毅、刘忠等人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已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柳州市中级法院准许柳州市检察院撤回诉讼。 柳州市检察院提供的材料显示,此案经柳州市公安局近两年的侦查,于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移送该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经两次依法退侦后于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以被告人赵 公诉机关诉称,一九九七年三月,柳州市世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赵毅,和时任柳州市工商局外资科长刘忠(系原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刘知炳之子,此案前已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商量后决定合伙做生意,经刘忠联系,赵毅以世欣公司的名义与柳州市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丙二醇购销合同。并委托香港商人何小远通过柳州市对外贸易公司代理进口。后赵毅通过刘忠找到时任外贸公司经理朱春鹤、副总经理刘芳(系原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刘知炳之女)、曹立军(均已判刑),商谈代理进口丙二醇事宜并请求降低代理费,商定由外贸公司负责把丙二醇从境外运到柳州,从中收取世欣公司“代理费”每吨四百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赵毅、刘忠走私丙二醇共计一千多吨,偷逃关税五十七万元,增值税一百三十万元,共计一百八多万元。为抵扣税款,赵毅、刘忠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全部拿到柳州市鹅山国税分局进行税务抵扣,虚开发票金额及抵扣税额合计达一千二百多万元。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中途公诉人申请延期审理,六月三日恢复开庭审理。 二次开庭时,被告辩护方律师提出,此案的侦查应由海关侦查局执行,应属海关缉私警察的职责,而非公安局管辖,公安机关无权对此案立案侦查。据此,辩护律师建议由公诉机关依法撤回起诉或由法院依法做出指控被告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据悉,七月九日柳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柳州市中级法院也于当日裁定依法做出准予撤回起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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