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也需您的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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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6:06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楠)截至目前,市法院执行局已经为债权人执行回现金1.7亿元,以物抵债近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7月31日召开的债权人大会上,全市两级法院表示,欢迎广大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意见、指不足。 据介绍,自去年5月份开始,市法院的执行工作首先实行了“三权分开”、“四项制度”、“五个公开”,随后又实行了“曝光执行”、“新闻跟踪”、“换员执行”、“拍卖保 据市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介绍说,经营当中有风险,诉讼和执行中也有风险。强制执行是在当事人对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时,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公力救济。一个案件能否得到执行,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执行是法院提供的一种公力救济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利益是执行工作追求的目标,但并不是评价执行工作的标准。当事人的权益如果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仍得不到实现,实际上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风险所致。为此,他提醒广大公民,当执行程序启动以后,申请执行人也要积极配合,承担起一定的调查债务人财产、寻找债务人下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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