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中暑身亡谁负责 律师:老板应“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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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7:05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新雄实习生樊涛报道:一民工前日中暑身亡后,工地老板竟然连丧葬费都不愿出。昨日,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勇声援说,老板应该“善后”。 今年48岁的四川来汉民工张某,7月30日开始到秦园路上的一工地上做“小工”。与其同为小工的何昌钊目睹了张的死亡经过:8月1日,张早上6时就开始运沙子。10时左右,张 工地方刘姓代表说,张总共才干了三个半天的活,中暑后,工地已付了六七百元的医疗抢救费。并且在张死之前,已结清了工钱,算解除了劳动关系。张出事,应与工地无关,当日送人到医院抢救是出于“好心”。 石勇律师说,即使工地当日结清了工资,但发病时间是在岗位上,张的死亡也应该是工伤。依照有关规定,工地老板应承担丧葬费及小孩的抚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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