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无端生疑邀人打死经理 检方抗诉,指使者被加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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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7:05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晓亮、王爱华、魏楚军报道:昨日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依法抗诉,被单位降职后指使他人寻仇致人死亡的明希俊,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10年。 同时,明希俊所请的三名“打手”杨涛、余泽飞、胡峰也被终审改判,加刑2-5年。 明希俊原为蔡甸区菲诺燃气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1年11月,因工作失误被单位撤职降薪,明无端怀疑是本单位经理杨某使坏,遂生报复之念。 去年3月初,明希俊找到当地无业青年余泽飞,让其“教训”杨某,余找来杨涛、胡峰“帮忙”。当月4日下午,余、杨、胡三人将杨某堵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拳打脚踢,杨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去年8月,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明希俊有期徒刑6年,杨涛有期徒刑5年,余泽飞和胡峰有期徒刑各3年。 武汉市检察院以此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改判明希俊、杨涛有期徒刑各10年,余泽飞、胡峰有期徒刑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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