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人泄愤致死人命 检方抗诉主谋加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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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9:37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晓亮王爱华魏楚军实习生翁晓波柴巧霞)记者昨日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依法抗诉,指使他人报复而致死人命的明希俊,近日被省高院改判有期徒刑10年,三名“打手”也同被加刑。 明希俊原为蔡甸区菲诺燃气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1年11月因工作失误被撤职降薪,无端怀疑本单位行政部经理杨某在背后作了“手脚”。去年3月,明希俊邀约无业青年余泽 2002年8月28日,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明希俊有期徒刑6年,余泽飞、杨涛、胡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5年、3年。 武汉市检察院以此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省高院经审理,近日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改判明希俊、杨涛有期徒刑各10年,余泽飞、胡峰有期徒刑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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