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毒蔬菜无公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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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1:41 武汉晚报 | ||||
答问人简介: 程耀明,男,195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武汉市农业局副局长;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硕士;历任《长江蔬菜》杂志社社长、武汉蔬菜集团副总经理,市蔬菜办副主任等职。 7月下旬,酝酿已久的《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得以批准通过,一年内将会颁布施行。至此,我市有了首部依法管理无公害蔬菜的法规—— 菜篮子”的安全问题 武昌区赵先生问:我想了解一下全国“菜篮子”工程面临哪些问题? 程耀明(以下简称程):目前“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比较突出: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产地环境污染,致使一些“菜篮子”产品的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在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有的“菜篮子”产品“污染”;一些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市场监管不力;“菜篮子”产品结构不合理等等。 青山区刘先生问:我市为何要出台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程:长期以来,我市由于蔬菜生产经营的高度分散、蔬菜流通组织化程度较低和蔬菜市场的庞大,使蔬菜的非安全性因素依然存在,问题一是无法可依;二是检测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手段不完备;三是检测经费不足和缺少稳定性。为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蔬菜竞争力,以使更好地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制定出台这部法规很有必要。 农药蔬菜危害有多大 洪山区刘先生问:蔬菜主要有哪些污染?哪些污染最直接? 程:蔬菜质量卫生安全,涉及残留在蔬菜中的农药、重金属、硝酸盐、病原微生物等四个方面的污染问题,但从目前情况看,影响蔬菜质量卫生安全最主要最直接的是农药残留超标。 洪山区钱女士问: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对人体危害有多大? 程: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对人体的危害最直接、最严重,容易引起急性中毒,甚至导致死亡,因此,对蔬菜农药残留加强监督管理是整个蔬菜质量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东西湖区胡先生问:哪些农药严禁销售使用? 程:以下农药禁止在我市销售和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甲拌磷(3911)、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铁灭克)、马拉硫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东西湖区余先生问:我觉得从源头治理很重要,请问我市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程:一是大力开展蔬菜病虫害预报预测工作;二是加大对生产者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三是将施用农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义务纳入土地承包合同;四是要求蔬菜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五是对农药的经营和销售作了硬性规定,违规者依法进行重罚。 对违禁者如何处罚 汉南区蔡先生问:销售或使用违禁农药的,该如何处罚? 程:按新的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违禁农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销售违禁农药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青山区郑先生问:对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有何要求,违规者如何处罚? 程: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持证上岗。销售人员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将使用说明书随货附送,并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未取得上岗证从事农药销售逾期不改的,对经营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销售人员不履行服务义务的,对经营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江汉区宋先生问:蔬菜生产地批发销售未经检测或者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如何处罚? 程:以上情况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蔬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或者数量较大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江岸区胡女士问:有“绿色食品”标志的蔬菜是否需要检测? 程:依法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蔬菜,在标志有效期内上市交易时可以免予农药残留检测。 汉阳区李先生问:发现蔬菜检测人员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程:凡发现开具虚假检测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取消直接责任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的资格。 江汉区钱先生问:我市无公害蔬菜基地有多少?到哪里去买无公害蔬菜? 程:目前,全市专业蔬菜基地有近40万亩。全市各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配备了专职检测员和检测设备,可以告诉您,全市所有超市的蔬菜均是无公害蔬菜,您可放心购买。《条例》实施后,超市以外的其他蔬菜销售场所将一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市民随时随处可吃上安全无害的蔬菜。 主持人李忠杰:好事要多磨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了,程耀明用“久旱逢甘露”来描述自己的心情。 这份快乐的心情并非是随声附和着唱高调,因为——蔬菜作为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食用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市反复酝酿并最终推出的这个《条例》,对人民群众来说,不啻是一个防止病从口入的健康福音。 正因如此,《条例》是百姓所期盼和欢迎的,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好事。 “大好事来之不易呀!”程耀明感慨:原来对蔬菜安全管理无法可依,执法主体不明,导致蔬菜安全管理难以捏成拳头,尽管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个《暂行办法》和两个《通告》,但强制性极为有限,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无公害蔬菜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都从不同角度行使相关的执法权,严格说是都应管,但都没管到位。 现在不同了,《条例》出台后,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药销售、使用和蔬菜生产环节的执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蔬菜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的执法;工商部门负责蔬菜集贸市场的执法;卫生部门负责超市及其他蔬菜经营单位的执法。 各司其责,使工作更有针对性、重点性,同时精力相对集中,容易把事情办得更好。 欣喜之余,程耀明也不无忧虑:当前,无公害蔬菜呈现“三大难点”—— 一是生产、经营高度分散,千家万户种,千家万户卖,这种无序状态给无公害蔬菜管理带来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二是高毒农药源头未堵,全国数千家农药厂仍在生产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是受利益驱动,部分农民仍在违法使用价格较低的高毒农药,有的农民将自食和上市蔬菜分开生产、销售,给食用者带来不安全隐患。 不过,程耀明没有半点沮丧:好事多磨,当务之急是各有关方按照《条例》,抓紧落实到位,一个钉子一个钉子去拔,一个疙瘩一个疙瘩去解,功夫用到了,事情就会成功。 (本期问政得到市农业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