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警成毒贩保护伞 公安部督办贵州扫黑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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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3: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3日电据中广网报道,日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桐梓县召开公判大会,对张齐刚等27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其中,被告人张齐刚、张齐明兄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分别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刘光平、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中队中队长秦庆、原桐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钱 据了解,该案系公安部和贵州省公安厅2001年初共同督办的遵义市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27名被告人中,有3人案发前曾系公安民警。他们分别是:刘光平,45岁,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秦庆,32岁,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中队中队长;钱世勇,30岁,原桐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世勇、秦庆身为公安民警,明知张齐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予制止反而放纵、宽容,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刘光平、秦庆身为主管缉毒的专职民警,明知张齐明、陈德才大肆贩卖毒品而故意放纵不管,使其逃避刑事追诉,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宣判会后,桐梓县公安局局长杨世杰在采访时说,看到被告人中有3名昔日的公安民警,他感到“很心痛”。杨世杰说,自从该犯罪团伙被打掉后,桐梓县城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下降了30%,一度泛滥的毒品灾害得到有效遏制。(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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