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掉进大坑 伤者终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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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3:44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刘霞 记者王兰)经过14个月来的奔波,掉进盖有铁板的深坑中造成脸部严重伤害的丁先生终于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 据介绍,2002年5月12日22点30分左右,丁先生下班骑至厂区内距鞍钢南门60多米,距铁道30米处道路时,突然前车轮掉进一个距路面300mm深的圆坑中,瞬间,将毫无准备的他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当时只觉两眼冒金星,左脸一阵刺痛。过路人将他送到鞍钢铁西医院 在掌握一定法律证据后,今年1月8日,丁先生一纸诉状将鞍钢集团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鞍钢某公司在对路面进行修缮后,已明知路面与井盖之间存在距离,可能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理应在圆坑周围设有明显标志,以防行人跌入,但该公司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以至于丁先生跌入造成伤害及伤残的后果,该公司应负主要责任80%。丁先生经常路过此地,应知道该段路面的路况,由于望不够而致跌倒受伤,亦应承担次要责任20%。据此,法院判处该公司赔偿丁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等费用共计人民币919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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