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公园假警察打劫 共抢四起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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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5:24 沈阳今报 | ||
柏建义记者崔治今报讯沈阳市铁西区无业人员吴某在2002年12月内,冒充警察在青年公园里连续四次持假枪和尖刀抢劫,抢劫财物数额达3884元。近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家住在沈阳市铁西区的吴某今年只有23岁,他曾经在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199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吴某释放后恶习不改,继续作恶。2002 这次抢劫得手后,他在家躲了三天。12月12日,他见没有什么动静,于是中午12点多又来到青年公园,故技重演抢走了栾某等两人的107元钱。 两次得手后,他的胆子更大了。第二天下午一点多,他又来到青年公园将赵某和齐某威胁住,并强行将赵某带到工商银行亚明储蓄所,强制其从存折中取出人民币3200元,走时还把赵某身上的70元钱抢走。12月18日,吴某第四次在青年公园冒充警察抢走毛某和马某106元钱。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吴某抓获,并于2002年12月20日将其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械并冒充警察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构成抢劫罪;而且被告是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所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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