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能否减免医疗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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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04:09 深圳商报 | ||
社保局: 我们企业现在经营比较困难,社会保险能否减免? 南山区吴生 吴先生: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交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市社保机构申请缓缴,是否批准由市社保机构决定;经批准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而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支付。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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