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底薪打工《劳动法》不容 劳动部门:工资不得少于3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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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09:58 沈阳今报 | ||
记者金超今报讯今报的系列报道“辛勤付出明白赚钱”推出后,记者接到许多读者打来的电话。除了对小时工的劳动权益较为关注外,许多读者反映目前沈阳市以提成工资为主要收入的业务员、销售员一些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干了一个月只赚60元 读者史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他应聘到一家南方人开的酒厂做销售代表,当时和厂方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陈先生的工资由两项构成:底薪200元加销售提成( 而读者小赵还不如史先生幸运,他在一家经销电器的公司做代理,老板不给底薪,只有提成,小赵干了一个月,由于年轻没有经验,只卖出了一台电器,拿到了60块钱的提成。商家:少底薪多提成是合理的 南方一家生产热水器公司驻沈阳负责人对记者说,现代经济制度下,要的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种分配制度,没有做出业绩还想拿高工资是行不通的。不给底薪或少给底薪,增加提成额度,是为了激励员工多创造业绩。当记者问他,这样做是不是违背了《劳动法》中的最低保障标准时,这位负责人含糊地说这方面他不太清楚。律师:不给底薪触犯《劳动法》 沈阳市申扬律师事务所张曼丽律师认为,业务员不付底薪的做法肯定是触犯《劳动法》的。我国的《劳动法》中就规定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底薪,但劳动者最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也属违规行为。 推销员、售货员没有将产品推销或出售出去,并不表示他们没有付出劳动,而只要从业人员付出劳动就应该给付一定的报酬。劳动部门:最低工资不得少于320元 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规划处蒋绍钧处长介绍,在《沈阳市企业最低工资实施细则》中有这样的规定:“实行计件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月、日、小时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在沈阳从事计件或提成工资的劳动者,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应少于320元(沈阳市市内五区和近郊区县标准)。“辛勤付出明白赚钱”系列报道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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