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豪英年早逝 婆媳争抢亿万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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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0:26 新华网 | ||
37岁的浙江乐清籍亿万富豪胡加招英年早逝,留下上亿元的遗产引发其妻张明娣和其母郑松菊之间的诉讼。于是一场围绕婚姻关系合不合法,遗孀有没有继承权的官司,2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结婚登记行政争议上诉案由于牵涉到1亿多元的遗产,该案的判决将对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借鉴,因此吸引了全国不少新闻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到场旁听。 事件回放 巨额遗产引发两起诉讼案 2001年,胡加招与人合股在上海创办了上海市新七浦服装市场。2002年2月20日,乐清市民政局为胡加招和张明娣颁发了结婚证。同年9月,两人的女儿出生。然而,胡加招却因病在10月21日去世。 两个月后,张明娣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胡母和胡与前妻所生之子胡奕飞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夫妻共有财产,并进行分割和继承遗产,同时确认她和胡生的女儿在公司的股权份额。 法院刚受理遗产争议案不久,胡母和胡奕飞也在乐清提起行政诉讼,将乐清市民政局推上法庭,称当时张、胡两人均未到场,由堂兄胡加定一手包办领取了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属违法行政行为,张和胡的结婚证是无效的。 为此,上海方面停止了遗产争议案的审理,等待行政争议案的结论,以此来确定遗产继承人。 2003年5月,乐清市法院认定,在张、胡两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由他人代领结婚正,民政局在此情况下颁发结婚证,其程序是违法的,遂一审判决撤销了张和胡的结婚证。 张明娣随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争论焦点 焦点一:胡母、胡奕飞是否具备原告资格? 张明娣一方认为,胡母和胡奕飞不具备主体资格,婚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关系,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是张明娣和胡加招,而胡母和胡奕飞只有间接利害关系,而且他们的主张是为自己的权益。 胡母一方则认为,他们有完整的行政诉权。因为遗产争议案必须依据这个案子的结论进行判决,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焦点二:结婚证是否应撤销? 张明娣承认,现在法院出示的这份结婚登记表是他人代签的,但她强调称,两人曾有一份亲自签名、按过手印的结婚登记表交给办理人员陈微琴,现在却不见了。在如今情况下,认定民政局发结婚证时有瑕疵,那也应理解为程序上违法,而非实质性违法,张、胡两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以前有案例可供借鉴。 胡母一方认为,胡、张两人结婚证上的签名、手印均是胡加定一人所出(警方的鉴定书证明),属违法取得,当然应该撤销。 乐清市民政局的代理人表示:结婚登记表的真实性的确值得怀疑,当时登记员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但由于民政局职权所限,这一问题难以查清。(今日早报记者/徐曼丽)(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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