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宾馆时摔伤责任谁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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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0:33 江南都市报 | ||
读者薛先生咨询:7月25日,他的爱人与朋友在南昌办事,住在洪城宾馆。当天晚上他爱人在宾馆洗澡时因浴缸太滑,不慎摔伤,胸骨骨折。宾馆方面以当天入住登记的名字不是他爱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宾馆要不要承担责任? 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如果住的是套房,宾馆对与登记者同住人员同样负有保障其安全的责任,同住人员受到损害,宾馆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住的是标准间,宾馆只对登记 (杨晓梅、王群、记者叶波)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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