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刮倒树砸人,没人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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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文/本报记者 王晓云 尹安学 广州等地年年都会碰到刮大风的天气,弱不禁风的大树如果被刮倒刮断,很容易就砸到行人或财物。 实际上,随着天气的恶劣变化,市民对这种“飞来横祸”越来越担心。7月份登陆广州 市民观点———— 是台风惹祸,自认倒霉 小帅(30岁,摄影师):树是好树,没病没虫,就因为台风才把树刮断,只能怪台风。人总有不好彩的时候,我自认倒霉。也不能什么时候都找管理者,换位想想,我要是管理者也觉得冤。 花盆砸人要赔,树也是 阿星(20岁,某高校新闻系学生):刮大风的时候我经常出去吹风,有一次就是被树枝砸到头。我觉得应该找树木的管理者。法律有规定,花盆掉下来,即使是风吹下来的也要由主人赔。刮台风一般都会有预报,管理者就应该做好事前防护准备。而且作为园林部门这样的专业的管理者,对树木的防护监测是日常就应该做的。 意外受伤,找保险公司 蒋小姐(25岁,高级白领):如果树不是枯枝或有蛀虫,完全是由于台风刮断造成行人受伤,那只能自认倒霉了。因为这种天灾是管理部门也无法避免的。要是我被砸伤,我会找保险公司去索赔。当然了,如果是枯枝砸人,相关管理者就应该赔偿,因为他没有尽义务。 是纳税人,受伤得获赔 尹先生(23岁,外来打工者):就像公务员不能从商一样,从事一个职业都要有牺牲,要承担风险。树木的管理是属于市政建设,有专门款项给予使用,就应该完全承担赔偿,不论损害的原因是台风造成还是其他因素。而我们是纳税人,被砸伤还要自认倒霉?这不公平!即使是台风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我觉得管理者也应承担责任,起码赔偿一半,这样才公平! 律师说法———— 纯不可抗力就不担责任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认为,作为树木的管理者是有看管、维护的义务和职责。那么,如果管理者的管理存在瑕疵,就应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陈律师强调说,如果管理者已尽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是造成树木致人伤害的唯一原因时,则管理者可以免责,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内因外力并存,不免责 如果不可抗力和管理者未尽法定义务的情况同时都存在,既有台风这种外力也有树木本身没有受到妥善看护这种内因的情况下,管理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存在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自己因管理瑕疵所应负的赔偿责任。 陈军律师说,像园林部门所管理的树木应属于公共设施,那么园林部门的管理就是一种执行职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所负的责任是很严厉的,从民法理论上来说,属于严格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督促管理者履行法定义务,精心管理。这样的规定也符合公共设施本身的特性:公共设施为公众服务,因为公共设施存在问题而受伤害的公民得到作为公共设施管理者的国家的赔偿。 可从人道上给予补偿 同样做律师的詹先生认为,既然是“天灾”,树木的管理部门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天灾”是任何人无法控制的。当然,管理部门可以从人道上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都无过错按公平分担 从事法律工作的王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在责任认定上有一种公平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他说,我个人认为,即使树枝砸人完全是天灾造成的,也就是在管理者完全履行了管理义务的前提下,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平原则来承担责任,给受伤者一定的补偿。(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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