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处罚“华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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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3:5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受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虚报财务报表案牵连的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在法庭为自己辩白。因为不服证监会没收30万元非法所得的处罚,华为公司到市一中院起诉证监会,昨天,法庭在开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判决。 原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现变更为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在对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年报审计时,未发现宇通公司虚减资产、负债13500万元的 对此处罚,华为公司提出,根据有关材料显示,导致宇通公司1999年审计报告部分内容失实的原因完全在于企业,宇通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原始资料,而承办注册会计师已勤勉尽责。证监会不能因为企业舞弊、报告出了问题就殃及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将30万元业务费认定为非法收入也于法无据。 证监会认为,华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存在诸多虚假内容,对此虚假文件,华为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对宇通公司诸多存在明显疑点的问题,均没有给予合理关注,从而最终出具了含有虚假的文件。对此,会计师不能因为企业对造假承担了责任就免除自己的责任,因而没收30万元非法所得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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