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五百万”绑架案昨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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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7:19 辽沈晚报 | ||||
两名主犯分别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抚顺消息 (陈玉兰 特派抚顺记者 于欣) 昨天,抚顺“五百万"特大绑架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王忠仁、刘天德被判无期徒刑,从犯袁广臣被判有期徒刑12年,从犯赵宪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庭审直击 被告人冷笑走进法庭 昨天上午8时30分,记者赶到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门外站满了前来旁听判决的市民。上午9时,审判长宣布开庭,随后王忠仁、刘天德、袁广臣、赵宪海4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站在前面拍照的记者清楚地看见第二个被带进法庭的被告人在走进法庭的一瞬间竟然面带冷笑。 审判长随后宣读判决,在判决书中,对他们绑架犯罪事实部分认定为:王忠仁、刘天德、袁广臣、赵宪海预谋绑架他人索取赎金。为此,4人事先选定了关押人质的地点,购置了2台车辆及手机卡、蒙面所用套帽、尖刀、围巾和塑料胶带等作案工具,并偷掰了他人的出租车牌照,对被害人进行了跟踪和踩点。 案件回放 持刀绑架勒索500万 2002年12月25日早6时30分,王忠仁驾驶伪装成出租车的夏利牌轿车,在新抚区永安台街道附近,以拉客为由将被害人孟某某和王某骗至车上。车开出数十米后,按约定在此等候的被告人刘天德、袁广臣蒙面窜至车上,持刀将王忠仁逼住,谎称让王忠仁还钱而暂时稳住被害人。当车行至新抚区榆林煤场附近后,刘天德、袁广臣用事先准备好的围巾蒙住被害人的眼睛,用胶带捆绑两人的双手,转押到由赵宪海驾驶在此等候的面包车上。 赵宪海将车开至顺城区河北乡新旗联社事先租好的平房内,留下袁广臣看押被害人。绑架人质后,王忠仁与被害人孟某某母亲联系索要赎金,后孟母向公安机关报案。此间,王忠仁与孟母多次通过电话交涉赎金数额问题,最后双方商定赎金为178万元人民币。 为了使赎金顺利到手,王忠仁和刘天德于26日窜至沈阳市,临时租用两台出租车分别负责在抚顺和沈阳接款、转款。2003年12月26日18时许,被害人家属将赎金按照王忠仁的电话指令交到停放在顺城区新玛特商场附近的出租车上。在王忠仁确认赎金交付后,电话通知刘天德于当晚将被害人放走。 出租车司机按照王忠仁的指令在沈阳市指定地点将赎金转交给另一出租车,王忠仁准备接收赎金时,发现有警方人员跟踪而逃跑。四人作案后逃至大连市藏匿,于2003年1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两名主犯被判死刑 但是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王忠仁、刘天德、袁广臣、赵宪海无视国法,共同预谋结伙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忠仁、刘天德积极策划组织并实施绑架行为,向被害人索要赎金178万,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庭审中认罪态度不好。袁广臣积极参与绑架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赵宪海积极将被绑架的被害人送往关押地点,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因而法院判决:王忠仁、刘天德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广臣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赵宪海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宣读完判决后,两名主犯均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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