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玉门市一农民奸淫幼女领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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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7:29 兰州晨报 | ||||
酒后留宿邻家 夜半奸淫幼女 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 通讯员陈文义)吃了人家的酒、住了人家的店,理应感恩才是,而玉门市农民米玉清在一乡邻家酒足饭饱后,不仅没有表露谢意,反而在留宿至夜半时,对该住户家年仅13岁的幼女进行了奸淫。7月30日,玉门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米玉清有期徒刑7年。 今年37岁的米玉清系玉门市花海镇果园村农民,2003年4月11日晚,因乡邻之约,他在玉门市花海镇黄水桥村三组农民候某家饮酒后留宿候家。至次日凌晨2时许,米玉清对与其同睡一间屋、户主候某13岁的女儿花花产生了邪念,并乘花花熟睡之际,采取强行扒裤等手段对花花进行了奸淫。天亮后,花花向父母哭诉了当晚的不幸遭遇,候某立即向玉门市公安局花海镇派出所报案。2003年4月13日,米玉清被玉门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刑事拘留后,对其强奸幼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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