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为防止官僚主义制定严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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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8:55 长沙晚报 | ||||
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摘“乌纱” 本报讯 领导干部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轻则将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重则要摘掉“乌纱帽”,甚至移交司法机关法办。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进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加大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是我省进一步严肃纪律,有效防止官僚主义的一项重要举措。突发事件是指突发性安全事故、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责任追究的对象是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即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组织。此外,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政府委派工作人员,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员以及村、居委会的干部的责任追究,参照此次规定执行。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将追究如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追究下级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陈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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