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收款机到7月末仅半数“上岗”,地税部门提醒相关单位 优惠政策即将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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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9:33 沈阳晚报 | ||
新闻背景:按照沈阳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从今年6月开始,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开始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首批享受优惠的共有1000台税控收款机被推出,2002年累计购买定额发票30万元以上的饮食业纳税人、从事饮食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纳税人、娱乐业或以娱乐业为主兼营饮食业的纳税人被纳入首批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范围。 8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截至2003年7月31日,沈阳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记者在采访沈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税收征管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发展的趋势。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这位负责人指出,首批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只需负担税控收款机全部购置费用的50%,其余50%费用由政府补贴。对我市饮食娱乐业的纳税人今后将逐步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凡不在首批以内安装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其购置费用全部由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只有300多户纳税人还能享受到优惠的“末班车”。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都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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