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举报超期羁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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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1:05 今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阮津记者曹永东)为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今天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群众对有关超期羁押的进行举报,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是:27422000,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电话是:27352000,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举报电话是:88222000。对于举报情况经调查属实的,检察机关将直接答复举报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超期羁押事实和纠正处理情况。 据悉,日前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本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清理工作前已实现无超期羁押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是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好当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诉讼时限办案,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方式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超期羁押就是办案机关或监管机关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刑事拘留、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的监督是其应依法履行的法律职责之一。检察机关在纠正自身超期羁押的同时,对公安、国家安全和法院等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也应当依法提出纠正,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小资料 超期羁押的性质是非法拘禁,其背后有时还隐藏着职务犯罪。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超期羁押是违法羁押,是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和公安司法机关声誉的违法行为,是执法不公的表现,其性质是非法拘禁。超期羁押的背后有时还隐藏着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的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自身共纠正检察办案阶段的超期羁押359人,3个省级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向高检院检讨了责任,检察机关的超期羁押案件已得到纠正,检察办案阶段已实现无超期羁押案件。对于新发现出来的瞒报、漏报、谎报等情况,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其中,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的,要总结经验教训,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检讨;通过上级检查发现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8月1日起,检察机关办案单位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经查证属实的,省级院的检察长要向高检院写出书面检讨;对瞒报、漏报单位采取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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