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与“保修”实不相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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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2:04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近期不断有消费者反映,分不清商品“包修”与“保修”的区别。对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贾英池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保修期”与“包修期”是多长时间,避免经营者在此问题上做文章。 “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目前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 “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三年,那么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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