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五旬汉网上开“妓院”被判6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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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20: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 李煦 李京华)北京一五旬汉通过互联网公开为卖淫女介绍卖淫,最终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日介绍,一起利用互联网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案件已在这家法院终审审结。被告人张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50多岁的张某某是个离了婚的单身汉,孤独中迷恋上一些色情网站。2002年一个偶然机会,张某某登陆了一家海外中文网站“卖春网”,从中发现许多介绍卖淫的信息。生活并不富裕的张某某于是先抄录下几个卖淫女的手机号码,与其取得联系。双方约定,由张某某在网上公开为这些卖淫女发布卖淫信息,“招揽生意”;作为回报,这些卖淫女免费为他提供性服务。担心身份被警方发现,张某某只公布了自己的电子邮箱。信息发布不久,很快就有嫖客回复邮件,张某某再通过电子邮件把卖淫女的联系方式告诉嫖客。就这样,从2002年6月至11月间,张某某多次在互联网上为两名卖淫女介绍嫖客,这两名卖淫女也如约为张某某提供了免费的性服务。 正当尝到“甜头”的张某某琢磨去介绍更多的卖淫女时,法网已在他的头顶张开。“网上警察”早已注意到他的行为,将他发布的信息下载作为证据,并迅速出击,将张某某抓获归案。(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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