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钱交易明晰细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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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1:54 新闻晨报 | ||
银行失职赔钱没商量 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被人伪造办理汇款,银行却未发觉,汇走了一笔实际上不存在的交易款项,被该公司告上法庭。这笔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 去年2月,上海某服饰公司在本市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按规定双方每月核对一次账 对账单上显示,公司在今年1月10日曾电汇4.8万元给安徽一家商贸公司,并支付手续费10.5元,可实际上他们根本就没有办理过此笔业务。 公司立即向银行反映,银行方面吃惊不小,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有关部门对当时的电汇凭证上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均与银行提留印鉴卡上盖有的印文不一致,与公司提供的印文样本也不一致”。公司以银行管理有误为由,要求归还汇款及手续费48010.5元,在遭拒绝后,便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银行表示原告陈述的经过属实,但现在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刑事侦查,从该案发生经过来看,原告单位工作人员有明显作案嫌疑,要求等到刑事破案后再进行本案审理,不同意原告还款的要求。 法院最后认定,原告在被告处开设基本账户,按照国家结算制度的规定,被告有义务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 如今,原告账户资金被他人冒领,冒领人所持票据上盖有的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都是伪造的,被告未予发觉导致错付,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对此应予赔偿。至于被告提出原告的工作人员有明显犯罪嫌疑,要求本案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审理的主张,并不能免除对原告损失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不予采纳。 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银行支付服饰公司48010.5 元。 晨报通讯员李铭记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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