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购机费从何而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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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3:4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都贝尔科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诉中消协名誉侵权案再起波澜。7月23日,将此次比较试验的检测机构——中国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追加为被告后,原告又于7月28日向市一中院提交了一份“民转刑”申请,要求检察机关介入此案。 据原告的代理律师张勇介绍,追加计算机检验中心为被告,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中 原告质疑:可能另有公司提供购机费 原告律师张勇提出,被告称是在市场上购买的产品并没有经过公证,也没有告知生产厂家,难以确定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而在这次检测前后,原告所代理的电脑厂家两次将产品送交同一检测中心送检,结果却都是合格的。 在摆出种种问题后,张勇又提出原告另外的疑虑:“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有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拿出16万元现金用于购买试验用的电脑。作为受托的检测机构应该向委托人中国消协收取费用,凭什么自己出钱。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事业单位,没有权力拿这笔费用。其动机值得怀疑,甚至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的刑事责任。” 同时,原告提出在这次比较试验报告上,是中国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名工作人员郑娟的签名。原告认为,中国出入境实验许可委员会授权该中心7个人有权作出检验报告,而郑娟作为普通工作人员没有资格。原告同时怀疑,可能是另一家电脑公司提供了这16万元的购机费。 检验中心:购机费是单位预算费用 对于16万元购机费问题,中国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罗洪元说:“作为电脑检测机构,我们办公也得用电脑,如开展新的检测业务等。当时中消协也正打算做一次比较试验,于是两家一起搞了这次比较试验。当初预算费用16万元,后来实际用了15.1万元。试验事先没有通知任何人,也没有任何企业利益搀和在里面,采购过程完全模拟消费者,20种国产品牌各买了一台。” 罗洪元认为,郑娟是中心的内部工作人员,是这次检测工作的主检测人。原告对检测人员签名提出异议是对检测工作的不了解,所谓7个被授权人也是不符合实际的。罗洪元说,中心的工作量大,不可能每项都由他这样的“授权签字人”来做,他主要是最后的审核签字。因此,郑娟没有在证书上签字的权力,但在检测报告上签字是有效的。 电脑公司向中消协索赔300万 7月15日,北京都贝尔科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将中消协推上法庭。三家原告认为,在中消协举行的一次国产台式电脑比较试验中,沐泽、柏安、超群等9个品牌被判定为电磁辐射骚扰超标,使得他们在经济上和名誉上严重受损,为此其将中消协起诉到法院。三家原告以中消协没有进行比较试验的权利,而在送检及检测过程中没有三方在场、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要求中消协赔偿损失300万元。 中消协认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进行比较试验,是中消协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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