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局重点抓落实———积极推进按比例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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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4:1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魏守伦通讯员沈劳行)昨日,市民龙先生致电市劳动局行风办说:“《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了。在服务行业,本市居民就业比例是45%。但是据我了解,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根本没有达到这一比例。就是说,目前我市按比例就业制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既然制订了,为什么不执行?劳动部门在这一方面有些什么举措?”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市劳动局有关部门。 据介绍,市政府为了促进本市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充分就业,决定实行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并制订了与《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相配套的《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居民按比例就业问题,说到底就是抓落实的问题。市劳动局今后将重点抓好这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通过各种途径使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家喻户晓,并大力宣传招用居民的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居民就业工作,主动执行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努力提高居民参与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首先,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职业指导员,对失业居民进行“一对一”职业指导。其次,继续加大再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求职者的技能和素质。同时,劳动部门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推广随岗培训、定向培训,跟踪失业居民就业情况,不断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 三、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实行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的行业及比例。重点是将一些适合居民就业且收入相对稳定的行业、工种纳入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的范围。并根据本市居民的就业结构和就业需求,适时作出修改和调整。 四、将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劳动监察和劳动年审范围,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就业管理部门在核准劳务工指标时,严格审查用人单位招用居民的比例。 五、协调政府机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促进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的贯彻实施。如对保安员的招用,要协调公安部门,适当放宽28岁这一年龄限制。又如对的士、中巴、大巴等运输行业的就业岗位,要协调运输部门,探索改革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本市户籍居民在这些行业和工种的就业比例。 深圳劳动部门诚邀市民评行风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魏守伦通讯员沈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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