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外来工14.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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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4:14 深圳商报 | ||
7楼摔下5级伤残,厂方拒赔偿,宝安区仲裁委裁决——— 赔偿外来工14.8万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王叶林江晓蚕实习生周茹通讯员文建军)打工者李某在宝安一家具厂工作时,不慎从7楼摔下,经医院鉴定为伤残5级。单位却否认李某是工伤,拒绝 为捡安全帽,不慎7楼摔下 去年8月31日,江西外来工李某在宝安区观澜镇某家具厂找到一份专搞清洁的工作,当时,单位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过了1个多月,即10月9日下午,李某在一栋快要建好的大楼7楼打扫地面的时候,不慎被门栏拌倒,头上的安全帽掉落楼层外的脚架竹排上。李某翻过护栏去捡安全帽,当他捡到帽子准备翻回大楼里的时候,一不小心从7楼摔到了底层。所幸李某命不该绝,从7楼高空摔下受伤。看到李某从高空坠落,周围的工友都惊呆了,立刻把李某送到观澜医院。 单位:不是工伤,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单位对李某的伤势不闻不问,并拒绝赔付医疗费,厂方认为李某受伤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跟单位无关。当时为了看好病,李某只好东挪西凑,向同事借了不少钱,身体也落下了病根。今年1月27日,经宝安区人民医院鉴定,李某所受的伤属于5级伤残。因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李某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李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的时候受的伤,单位应该对此负责。于是,他决定向单位讨个说法,并向宝安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1月24日,宝安区劳动局为李某作出了编号为03A018的《深圳市宝安区员工因工伤亡认定书》,认定李某受的是工伤,要求其单位提供有关补偿。李某说,拿到认定书的那一刻,觉得一下子安心了好多。但是单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不会承认李某受的是工伤,拒绝补偿李某的工资和医疗费用。 仲裁委员会:厂方应付全责 面对厂方如此无情的做法,李某一方面向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另一方面,把单位告上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者从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得知,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李某提出的行政复议还没有结果,委员会只好等到复议结果出来以后再进行仲裁。今年7月1日,有关复议部门作出了“维持申请人原来的工伤认定”的结论。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后认为,虽然李某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单位没有依法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现在李某受伤并被鉴定为5级伤残,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委员会裁决单位赔偿给李某残疾补偿金、工伤辞退费、工伤期工资、伙食费等共计14.8万余元。 作者:王叶林江晓蚕 周茹 文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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