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品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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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4:4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深圳8月5日电(通讯员孔献之记者李桂茹)今天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被处罚金24亿多元。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尤年球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杨改清、温小东打通“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其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4亿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浩、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无视国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参与走私普通货物,采用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大量食用油,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侦查机关还扣押惠威公司的小汽车23辆及一批有关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商品房等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尚未退清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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