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依然任重道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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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38 光明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翼 汽车走私、“两油“走私、特殊法人走私、“一条龙“走私、湛江大案、厦门大案……一个个代表着走私与反走私拼死较量的特殊名词随着1998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掀起的雷霆风暴而进入了普通老百姓的视野。五年间,我国的反走私斗争一步步取得了政治上、经济上的重大胜利。 随着打击走私的深入,一度严重的特殊法人参与走私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非法贸易受到有效遏制,正常贸易大幅上升。海关税收连年大幅增长,5年来共征收各种税费净入库超过1万亿元,为增强中央财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尽管公开的、明火执仗的大规模走私活动被有效遏制,但受暴利驱使,走私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走私团伙和不法商人的手法更加狡猾、行动更加诡秘。 有的走私分子铺设水下输油管道;有的制造出用电子遥控浮沉的“水下潜艇”;有的架设“空中索道”,费尽心机逃避监管;有的在进出口贸易渠道,采取集装箱藏匿、港澳直通车夹带等惯用手法闯关走私;有的通过加工贸易渠道擅自内销、高报单耗、多报残次料、编造假账进行走私;有的采取“蚂蚁搬家”、“水客带货”等手法进行“化整为零”式的走私;有的低报海关完税价格,伪报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甚至采取“洗单”、“洗货”、行业性合谋价格瞒骗等极为恶劣的手段,大量偷逃国家税收。同时,暴力抗拒缉私、恶意逃避缉私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生产型企业特别是有境外特殊经济关系的外商投资、集体、民营的生产型企业见利忘义,已成为当前进出口贸易渠道走私的主体。 目前,海关等反走私执法部门已明确提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走私活动的特点,要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对于法人走私,既要严厉处罚法人,还要严厉查办有关法人代表和当事人。 海关、工商、税务、商务、银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从组织私货、偷运闯关、市场销售、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入手,坚决切断“走私链”。通过对风险布控、分类管理等手段,将反走私的防线前推后移。与此同时,这些部门将联合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反走私长效机制。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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