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离婚案难住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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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40 都市消费晨报 | ||||
女方:离了我可咋活 男方:她从不管我,一定要离 一对古稀老人携手走过了30年的坎坷之后,竟然要离婚。 今年7月1日和6日,新市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 1972年,31岁的李芬结识了46岁的刘强(均为化名)。 当时刘强刚与前妻离婚,他也希望能有一个贤淑的人分担他的重负。 尽管两人相差十几岁,但李芬考虑到刘强的其他条件还不错,于是一个多月后两人闪电般结了婚。 开始的几年里,二人和他们的两个养子一起生活得还比较和睦。 可不知从何时起,争吵和矛盾在这个家里越来越频繁了。 1991年,65岁的刘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没有判决他们离婚。 今年3月31日,刘强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芬离婚。 刘强对记者说:“她从不照顾我,我自己做饭、洗衣服 。为了钱她还到法院起诉过我两次,按判决我每月给她300元生活费。” “今年2月,我摔了一跤,骨盆出现裂缝,卧床不起。可她不管我,还说嫌我烦。” 李芬说,“我不做饭,两个娃娃能活到今天?” “他有退休工资,却从不主动给我生活费。连看病我都是借的钱。” “我告他也是被逼的没有办法,我总得吃饭呀。” 李芬哭着说:“为了这个家我付出了一辈子,老了却落了这么个下场……” 上个月的开庭审理,刘强因住院而没有到庭,李芬表示想和刘强和好。 法官们也走访了两位老人,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病床上的刘强态度坚决:一定要离。 李芬表示:离婚可以,但要支付抚养费。 法官对此案的判决犯了难。 不判离,双方确实也无法生活下去了,而且也达到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判离,两位老人离婚后的生活起居怎么办?不离婚,刘强就必须每月支付李芬300元生活费,可离婚后,她就将失去这笔生活来源,她已经没有劳动能力了,今后该怎么办?本报记者 孙瑞红 新疆电视台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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