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广告牌“长腿”跑了谁该为伤者负责各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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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57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林先生骑车回家途中,被路边一块倾斜的广告牌绊倒,脸上被划破了一道大口子,缝了9针。林先生不知谁该为自己“破相”买单。 据家住福州东站的林先生介绍,8月3日晚11时多,他骑着自行车回家途经福兴大道时,突然被倾斜在路边的一块广告牌绊倒在地。林先生爬起来一看,只见一块约1.5米高广告牌倾斜在路边,伸出部分足有2米。林先生脸上被划了一道大口子,鲜血直流,赶紧到附近的 昨日下午3时,记者与林先生一同前往事发现场,发现“肇事”广告牌已经“蒸发”,一小截断裂的钢质立柱还在原地。 记者拨通了广告牌上鹏宏广告公司的热线电话,公司的陈经理告诉记者,福兴大道的广告牌是三四年前放在那边的,去年就属于福兴投资区管委会管了,他们无法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又找到福兴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的潘先生,他告诉记者,广告牌是由鹏宏广告公司三年前在福兴大道设立的,当时他们就把广告牌的对外经营和招商权都授予了鹏宏广告公司,林先生受的伤与管委会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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