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七旬孤老投毒“教训院长”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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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华西都市报 在敬老院安享晚年的徐泽明做了件大傻事--因酗酒闹事受到批评处理后,他竟将毒药投入公用水缸,欲毒翻“教训”他的院长及10余名老人。昨日,永川市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喝酒受罚 7旬翁水中投毒 71岁的徐泽明是永川黄瓜山镇人,膝下无子女,又无生活来源,政府体恤其年老体衰,让他住进了镇敬老院。 徐老的嗜好就是爱喝酒,几乎每餐都要喝2两。由于不胜酒力,老人酒后经常说话、做事冲撞敬老院盘院长和其他老人。为安全起见,盘院长便制定了“不准饮酒”的规章制度,并规定对违规饮酒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今年6月初,再次酗酒的徐泽明受到盘院长的严厉批评,并被处6元罚款(镇里每月补助老人零用钱10余元),心生不满的徐泽明决定报复。6日上午,他到镇上买了瓶100毫升的农药。10日午饭后,徐泽明趁人不备将农药投入水缸,欲毒死“教训”他的院长和其他老人。 法不容情投毒者被判3年 当日下午,敬老院一炊事员到厨房准备做饭,舀水时,他突然发现缸中的自来水颜色异常,怀疑有人在水中做了手脚。 “有人向水缸投毒了”的消息很快在院内传开,老人们见徐泽明鬼鬼祟祟、神色慌张的样子,便怀疑是他所为。盘院长当即报了案,在办案民警的问讯过程中,徐对自己投毒报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昨日上午,永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镇上数十位老人和敬老院的10余位老人参与了旁听。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泽明因发泄不满,在集体食堂饮用水中投放农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律界:老人心理健康值得关注 针对徐泽明投毒案,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他们均认为应从此案吸取教训并指出:老人心理健康不容忽视。 永川市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宗文认为,老人尤其是敬老院的老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和社会对老人不仅要提供物质帮助,还应让他们在心理上愉悦、精神上没有压力,敬老院领导应该多疏导、关怀,少批评、指责,注重心理引导,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娱活动,让老人不感到孤独寂寞,从而避免此类悲剧发生。 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白朝荣称,老人每月补助仅10多元,因违规就罚款6元,相当于在其有限的收入中剥夺了老人的生存权利。敬老院不具备罚金的执法主体资格,仅凭自立的一纸规章就随意罚款有悖法理。白律师认为,对违规老人采取简单粗暴的批评和罚款方式,缺乏人文关怀,受罚老人难以接受,容易产生心理偏激。白律师建议,敬老院在配备管理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具备老年人心理健康知识、熟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人。 肖必胜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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