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到手的病历成“废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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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3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患者在医院施行心脏病手术后不治身亡,其家属在与院方的争执中抢夺了部分病历,院、患双方各持其中一部分至医教部封存,在进行事故鉴定时却发现其中缺少了重要内容。病历缺损究竟谁之过?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家属不够冷静,医院未尽完善保管义务。 许先生长期患有心脏病,于2001年10月12日入住本市某医院,11月19日、20日先后进 后在患者家属的要求下,院方将病历交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于去年2月20日做出鉴定结论,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家属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构的鉴定结论为:由于缺少部分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记录等重要原始资料,难以对该医疗事件做出客观的评判。 于是,患者家属提起诉讼,认为医院的病史缺失,造成患者死因不明,对此应承担一切责任,故诉请由院方承担医疗费并赔偿各项费用计10万余元。院方辩称,抢夺病历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由于患者家属的过错,造成病历缺损,这一责任应由患者家属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家属在处理纠纷时不够冷静,抢夺病历,致使本案无法查明病历在哪个环节缺损,造成医疗机构举证困难,该部分责任应由患方承担。而医院由于未尽完善保管义务,病历被他人拿走后亦未采取其他积极措施,封存时也未清点查实,故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一审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家属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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