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铁砣砸中驾驶员头部 死者妻子向成渝高速路公司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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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35 重庆晚报 | ||
一辆富康车行驶在成渝高速公路白市驿路段。“砰”——飞来的铁砣砣从车前挡风玻璃破窗而入,砸中驾驶员汪如贤头部。“富康”醉酒般向前左冲右突一段距离后停住,但40岁的汪如贤已人事不醒,急送医院不治而亡。 这起离奇案件已上诉至市一中院。由于无法查到“铁砣砣”主人,亡者之妻黄英状告的对象为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理由是合同违约。日前,这起离奇案件已上诉至市一 事故发生在前年9月27日下午。市高等级公路行政执法大队事后调查显示,“铁砣砣”为农用小货车差速器凸圆及角齿断裂物,重约4公斤。经现场勘查及案情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损害后果”,执法一中队据此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家里开着汽配厂,乖巧的女儿在八中念书。眼看美满家庭瞬间支离破碎,厂子也垮了,黄英心中满是痛苦。更让她想不通的是,由于“铁砣砣”来路不明,赔偿无影无踪。 那无人为此负责?咨询律师后,黄英认为,丈夫在收费处购票进入高速公路,理当为高速公路消费者,既然不能确定其在行驶过程中有违章行为,就应认定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去年,黄英一纸诉状把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汪如贤死亡补偿金约7万元。 一审中,被告认为每天已派出巡逻车和清洁工在管辖范围内巡查,纠正违章行为和清除路面杂物,尽到了管理义务,如把“空中”来物造成的损害归责于管理,没有法律依据。经审理,法院认为,高速公路管理者保证了公路路面畅通,确保了行车安全的义务,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驳回黄英诉讼请求。 黄英不服,上诉认为:高速公路管理范围不应只限“路面”。在公路三维空间内,高速公路管理方应提供适合车辆安全通行的良好路况,否则即为合同违约。如果片面理解路面,隧道为何不只修两公分高? (李定兵 实习生 邹阳)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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