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的还款协议没填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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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44 齐鲁晚报 | ||
报贩邮局打起官司 本报济南8月5日讯(记者 董震)省城一报贩因欠债纠纷与邮局打了三年官司,经过四审四判败诉后还要求法院再审,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以申诉理由不充分为由,近日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报贩王俊明是邮政局报刊发行户,他与邮局的这场官司起于一张有争议的还款协议:1999年6月1日,济南市邮局报刊零售局的经办人朱某与王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主要内容是王俊明欠1997年、1998年、1999年度报款,分别是9.6万余元、12.7万余元和9.5万余元。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这张还款协议是否存在欺诈。王俊明称,协议是朱某在酒后让他签的字,当时三处欠款数额并没有数字,都是空白的,是朱后来自己填的。朱虽承认该协议不是一次完成,金额处是空白的,但在双方签字时欠款数额已填好,否则王俊明不会签字。 法院认为,邮局虽未能提供欠款的原始凭证和账目资料,经办人朱某与其他人员的陈述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但这都不足以推翻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据此,法院最后判决王俊明归还协议中所列报款。接到判决后,王俊明又向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7月17日,法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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