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收费 依法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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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0:2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报披露了永嘉楠溪江狮子岩景区有人设点收取游客自带游泳圈每只5元费用一事后,引起当地旅游部门的高度重视。昨天,他们调查后认为,这种收费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昨天上午,记者随同永嘉旅游管理局人员到达现场,经营户解释他们为承包这一景区花了不少钱,如果不让收费很难赚钱,他们收的费是管理费。 管理人员遇上一位自称楠溪江舴艋舟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询问该公司的收据单怎么跑到这些人手中。他解释说,收据上没有公司盖章,这种收费和该公司无关。 永嘉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王贵副局长介绍,他们以前尚未接到类似的投诉,楠溪江沿线风景区的经营是由楠溪江竹筏旅游服务总社负责。该总社在每个景区都与当地的乡村合股经营,狮子岩景区也是这样。景区的经营权是以招投标的形式向外招投标的。近些年投标额逐年上涨,经营户为了赚回利润,出现了一些哄抬价格、拉客、宰客等违法现象。旅游管理部门从今年起,不再实行景区经营权招投标,而是采用指标经营。可是该村为了自身的利益,私下将景区经营权以80多万元的价格承包出去了,这一承包行为是未与楠溪江竹筏旅游服务总社签订任何合同的,所以他们无法出具有效的票据。王副局长表示,收费一定要经过旅游、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批准才行。 据悉,承包业主在景区内的经营范围只是江内竹筏和皮艇的旅游营运。以前有物价部门核准自带游泳圈要收费的规定,但那只限于乘坐竹筏或皮艇的游客,对普通的游泳者不能套用此项条款。旅游部门也明文规定,为了安全,不提倡游客擅自游泳。 永嘉旅游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条件下,擅自收取游客自带游泳圈5元钱的行为是非法的,他们将继续调查取证,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徐越 实习生 李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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