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员如何计算护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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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0:46 江南都市报 | ||
新建县居民万先生来电咨询:今年4月,他的哥哥在当地一工地务工时不慎摔伤,后被评定五级伤残。问:伤残人员该如何计算护理费?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毛仁答复:护理费一般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必需陪护人的费用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而雇请护理人员的费用。护理人员依伤情由医疗医院确定,住院期间一般不超过2人,护理费按误工费的标准计算。由医疗单位进行特别护理的,其护理人员不得超过1人。 受害人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应有医疗单位证明或法医鉴定,护理人员以1人为限。伤残评定后,一级伤残按1人护理费的100%计算;二级伤残按1人护理费的60%计算;三级伤残按1人护理费的20%计算;伤残等级为四级以下的不计算护理费。护理时间按20年计算,但受害人年满50周岁的,年龄每增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实习生张鹏飞、记者陈建新)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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