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航局原局长让近三千万元打了水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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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1:14 法制日报 | ||
受审 本报武汉8月5日电(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涂莉实习生张磊峰)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省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正厅级)吴顺义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今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3月25日,时年59岁的吴顺义在仅听取本单位财务处副处长朱某(另案处理)一次汇报的情况下,既不认真审查,又不经集体研究,即草率同意与武汉七环实业公司联合成立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发公司),并先后签署了《联合经营合同》和《经发公司章程》等。此两文件明确规定,经发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由省民航局和七环实业公司联合投资成立,其中省民航局投资2940万元,占98%;七环实业投资60万元,占2%。经发公司成立后,实际由七环实业公司单独经营,吴顺义也未对该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七环实业公司原总经理魏祝衔(已判刑)因该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美元到期,便找到吴顺义,以经发公司做业务缺资金为由,请求省民航局为经发公司开出3000万元承兑汇票进行担保。吴当即找到财务处副处长付某、科长陈某商议。二人提出如省民航局担保将有很大风险,并提出如省民航局担保则须七环实业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财产抵押。吴顺义对此意见未予重视,在未提交局党委常委会研究的情况下,指派专人经办担保一事。同月13日,省民航局作为保证人与武汉市江岸建行、经发公司签订了保证协议后,经发公司即在该行贷得资金3000万元。随后魏祝衔用该贷款归还了七环实业公司的到期贷款。 此后因经发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江岸建行便将经发公司诉至法院。2001年9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省民航局和七环实业公司作为经发公司的股东,在各自投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02年5月10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对省民航局强制执行,扣划2940万元归还江岸建行。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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