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丈夫“姐姐”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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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2:30 扬子晚报 | ||
一男子在马路上开车撞出了“姐弟恋”后,妻子发现后对其“姐姐”敲诈50万元。昨天,南京江宁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夏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夏某本来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可是却因自己的愚蠢行为,成了法律惩处的对象。 27岁的李某去年6月刚结婚,在9月的一天,他开车经过南京商场附近拐弯时,撞倒一名女子。那女子并没有受伤,但李某为了表示自己的“绅士”风度,将写有自己手机号码和 李某与秋桂“恋爱”后,经常夜不归宿,妻子夏某开始怀疑李某在外面有了女人,并很快从李某朋友那里得到了确认。两人开始经常争吵,李某要跟夏某离婚,并逼其写了一份有关离婚不要他父母财产的协议。伤透了心的夏某为了在离婚时得到更多的赔偿,她决定调查李某和秋桂在一起的证据。她找了一家调查公司,让其帮助调查,并提供有关照片及相关线索。不久,调查公司拍下了“姐弟”俩的亲密镜头,并且查出了秋桂的家庭财产有2000万元。夏某当即决定向秋桂索取50万元的赔偿。 今年3月29日,夏某和调查公司的人来到江宁秋桂居住的小区,等丈夫李某送其回家。夏某等到秋桂后,直接上前向秋桂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并对秋桂说,要将丈夫作为垃圾以50万元卖给她。并以要把录像带给秋桂的丈夫和儿子相威胁,向其索要补偿。秋桂为了减少影响,无奈之下便给夏某写了一张一星期后还款的欠条。 秋桂打过欠条后,惊慌地把一切告诉了李某,并要李某想办法。李某和其父母一致决定报警。4月1日,当夏某再次约秋桂在江宁见面时,被守候的江宁警方抓获。定生 李娟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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