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火化遗体官司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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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3:47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8月6日讯(见习记者 田跃)因丈夫意外遭电击身亡,其妻魏某在为其打官司索赔的过程中,南宁市殡仪馆没有经死者亲属许可便将遗体火化。 2002年12月16日,魏某将南宁市殡仪馆和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告上了法庭。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魏某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报7月17日4版曾作报道)。日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上诉人魏某认为,南宁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接收其丈夫的遗体时,她就请求殡仪馆将其进行冷藏,待这场官司结束后再进行火化,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当时已口头表示同意。 期间其家人曾几次前往殡仪馆查看遗体,殡仪馆没有提及遗体火化的事,但是殡议馆随后在没有通知魏某或家人的情况下擅自将死者的遗体进行了火化。为此,魏某认为南宁市殡仪馆与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侵犯了自己和家人与亲人最后一次“见面”的合法权益。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由殡仪馆和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拒绝向殡仪馆支付处理死者遗体服务费5805元。被告则主张,尸体保存时间已经超期,而且对方未按时交付费用,火化完全是依程序办事。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责编:陈创明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田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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