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足浴”闹事酿命案 海口一男子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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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4:45 新华网 | ||
酒后到美容美发中心足浴,与服务方发生纠纷,就伙同他人寻衅要挟,进而在厮打中致人死亡。近日,海口中院一审判处钟光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2年11月18日下午4时许,37岁的钟光召和钟垂佐(在逃)等人酒后去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东路“花中仙美容美发中心”足浴,因对服务不满,二人与服务员发生争执。该店老板李某见状便打电话报警,经派出所调解,钟光召等人离去。 当天晚上7时许,钟光召和钟垂佐再次返回该店,追问女老板为何报警,女老板因害怕影响生意,便赔礼道歉并陪二人到一烧烤园喝茶。在喝茶时,钟垂佐要求女老板去开房,女老板不同意,便趁上洗手间打电话向李佩瑶求助。 李佩瑶接电话后即同张云森一起赶到烧烤园,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钟光召在烧烤摊处拿起一把铁铲把张云森打得头皮破裂。张云森逃跑,钟垂佐持一把单刃刀追赶,追至沿江三东路二十一世纪广场门前,对张连捅三刀,张经抢救无效死亡。 钟光召于2002年11月24日在海南儋州市那大镇一诊所内被抓获。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钟光召伙同钟垂佐酒后寻衅滋事,后又以对方报警为由要挟女老板,引发双方殴斗,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记者/汪乃君)(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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