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宴”参与者一体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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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4:55 深圳晚报 | ||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致主张禁食野生动物条例中加入“连坐”条款 “野宴”参与者一体受罚 委员们认为同桌吃饭,未食野味者有提醒禁食的义务 本报讯(记者康剑波)我市禁食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仍在讨论完善中。昨天上午,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对该规定草案修改稿的意见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致主张:不仅对“组织食用者”应给予罚款,对同桌吃饭者,即使未尝野味也要同样给予处罚。 在该规定的修改过程中,一些同志考虑到实际操作性问题,主张只对食用野生动物的组织者进行处罚。他们认为,在同桌吃饭的人当中,很可能会有人本身就不吃野味,对他们连带处罚有失公允。而且,大人小孩同桌吃饭,对于孩子老人的处罚也不具操作性。因此,在提交到昨天会议上的草案修改稿中仅规定:对组织食用者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在昨天的讨论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致主张,从唤起全民抵制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只要参与野生动物宴的人员都应受罚,而不管他是否实际食用。他们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区分每个人是否真正食用了野生动物,同样不具备操作性,而且同桌吃饭,本身也有提醒禁食野生动物的义务。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凡参与者都要处罚,对于组织者更要重罚。 作者:记者康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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