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置设施伤人,谁“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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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被一间空置房的窗玻璃砸中头部,因房屋“无主”,受害者难讨说法本报记者 骆苹 实习生 姚波 近来,广州多次出现狂风骤雨天气,一些设在公共场所或建筑物上的设施被大风刮下,砸中行人的事屡有发生。这些“空中来客”不少是已废置多时的“无主”设施,受害人欲讨说法,往往因找不着负责方而无奈:“无主”废置设施伤人,该谁来负责? 飞坠玻璃插进脑颅 最近,建筑设施被风吹雨打而松脱掉落导致人身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7月24日,广州遭遇大风,市内发生了一起玻璃“伤”人事故。 当天上午10时许,廖先生经过白云区棠溪南天西街12号大院,一间空置房屋的窗玻璃突然松脱,砸中其头部,登时血流如注,碎玻璃撒满一地。 廖先生被亲友送往医院,医生称碎玻璃可能插进脑颅,伤及骨头,必须马上做开脑手术。当晚10时许,廖某手术成功,继续留院观察。8月2日,记者获悉廖先生已经出院,他的工作单位为此担负了1万多元医疗费。 房东、公司:与我无关 被废置设施砸中,对于这从天而降的横祸难道要自认倒霉? 据廖先生单位负责人郑先生说,他曾多次与空置房屋的物业公司联系,要求赔偿,接访的公司职员说房子的产权是私人的,现在这个产权人因欠下物业公司一大笔钱,物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以房屋抵债,目前法院仍未判决。 郑先生称,该公司曾将玻璃砸人的事向房东反映,但房东认为与己无关,自己根本无法预料窗户玻璃什么时候会掉下来。据悉,该幢8层楼房已建好十多年了,但因证件不全,大部分房屋空置。廖先生的1万多元医药费不知应该向谁索赔。 防范不力应当赔偿 废置在公共场所的设施伤人,应找谁负责?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即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废置的,也要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废置设施的拥有者是该设施的所属单位,无论设施是否废置,其所属单位都应对设施进行维修,并应预见设施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废置公共设施伤人的事故应由所属单位(产权人)或管理人(单位)负责。 胡律师认为,尽管大风属不可抗力,但政府已经下文叫各单位做好防风抗风的检查工作,对容易造成事故的设施要进行维修。所以对于大风造成的高层空置物业坠物伤人事故,是由于所属单位没有预见其伤人的可能性,必须负上由于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的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所属单位,或者废置设施产权不清,可以找相关主管部门,有关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都会有登记。 向法院申请查封拍卖 废置设施肇事后,很多所属单位抬出“不可抗力”来推卸责任,或以各种借口搪塞,有些废置设施的产权单位甚至早已倒闭,根本无处可寻,受害者向谁讨说法也就无所适从。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如果产权人(单位)或管理人(单位)已倒闭,如烂尾楼等。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侵权赔偿,将废置设施查封拍卖,拍卖所得款用来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和相关补偿费等。处理废置设施伤人案件时,常遇到取证难、找不到所属单位等困难,由于找不到起诉对象,案件也成了无头公案,受害者无从追讨损失。 法律热线 读者朋友,请将您遇到的法律问题、您有兴趣的话题以及您对本版的建议告诉我们。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33号羊城晚报社“今日说法”版 邮编:510085传真:(020)87765982E-mail押wbjrsf@ycwb.com(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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