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不是“官司包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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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7:2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记者邱伟 法律援助,这个名词,对于北京市民来说,恐怕是既熟悉又陌生。北京市作为全国开展法律援助较早的省市,从1994年开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无偿提供法律咨询17万余人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52件,一批经济困难的市民依靠这一制度得以走上法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有很多经济困难的市民,并不很清楚法律援助能够帮助他们打 《条例》看点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主要是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其中既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律援助并非只助穷人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除此之外,条例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形也予以明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经费严禁侵占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有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情形,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取财物将被加倍罚款 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如果存在收取财物的情形,条例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重,根据条例,还可以并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律师拒受援助案件将被罚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相同的处罚规定也适用于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形。 专家解读 法律援助不是“官司包打” 一项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北京市民都认同遇到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3成市民认为难以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服务费用。法律援助制度就是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制度。 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介绍,法律援助分为“一般援助”和“特别援助”。“一般援助”指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根据对现有法律精神的理解,对民事、行政案件给予法律援助通常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在法定范围内的案件,超过法律范围,就不能给予法律援助;二是受援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请律师;三是这个官司值得打,也就是官司能打得赢,而且通过官司能实现受援人基本的生活权利。“特别援助”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必须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洪道德说,“一般援助”说白了是让穷人打得起官司,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但“一般援助”是弹性的,并不是包打所有的官司,在我国法律援助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援助门槛较高,所以《法律援?趵饭娑酥挥辛竺袷隆⑿姓孪畈趴梢郧肭蠓稍淠康脑谟谑故茉说幕旧畹玫奖U稀!疤乇鹪北Vさ氖切淌卤桓嫒说谋缁とǎ逑至怂痉ü!疤乇鹪笔歉招缘模绻ü俨灰婪ㄖ付ū缁ぃ粲谘现氐奈シㄉ笈小T诠獾姆稍校ǔ6孕淌卤桓嫒说姆稍厥樱夜┭乓慌杪墒ΓVっ扛鲂淌卤桓嫒硕寄艿玫椒稍6允粲谒饺ǖ拿袷滤咚系姆稍蚪衔崾印? 新闻外延 法律援助急需“援助” 北京市是全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较早的省市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自1994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北京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无偿提供法律咨询17万余人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52件。据不完全统计,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今的6年中,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大量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赢得赔偿约787万元。 但与此同时,法律援助本身却没有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出现了急需“援助”的情况。法律援助对受援人来说是免费的法律服务,但法律服务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与其他案件一样是要有成本投入的,如必要的交通费、调查取证费、文印费、鉴定费等等。受资金不足、受援条件严格等因素影响,法律援助曾出现过严重的“供不应求”。据了解,从1996年到2002年年底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构成情况看,刑事案件约占93%,民事及行政案件仅占7%左右。这说明绝大多数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很少,这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法律援助在民事、行政领域调整社会关系,为困难群众实现法律权利的作用。 从今年起,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司法局提高了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刑事案件由原来每件300元调整至500元,民事案件由原来每件150元调整至800元,改变了北京市法律援助长期以来补贴额偏低的状况。半年来,民事及行政案件的比例已上升到30%左右。 而《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为法律援助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学法总结了条例的两大突破:明确了政府责任,使法律援助的财政经费得到了保障;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于法律援助制度。有关人士预测,随着条例的实施,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将超过刑事案件。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部主任常明传律师介绍,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市民可到前门西大街43号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事先拨打中心热线66084562、66084563进行咨询。受援范围之内的市民在办理手续时有4个条件: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其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确属本辖区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有充分理由说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后,法律援助中心会在10日内给予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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