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我省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实施办法》对国家机关、学校教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等系统和行业 的用语用字分别作出了规范要求。规定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和测试,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逐步提高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实施办法》还对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各级语委的主要职能及同级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还规定公民具有监督社会用语用字的权利。省语委决定在今年9月份全国第六届“推普周”期间,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开展咨询、印发学习材料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使全社会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孙晋燕)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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