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砸民居”仅道歉是不够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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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2:27 时代商报 | ||
湖南某乡党委书记在处理问题时与30余名乡干部用铁锤等工具,将一农民新建平房毁成一片废墟。很难想象这样的“人民公仆”能情系百姓、深得民心。不容置疑,乡干部毁坏房屋的行为理应道歉和赔偿,但仅有这些显然是不够的。依照有关规定,他们严重侵害村民合法利益、极大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乡干部将一幢共7间130平方米的新建房屋几乎砸成一片废墟、“连小孩的摇篮也不放过”的行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所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欢迎加入时代论坛参与讨论该文章暂无评论!请你出手! 姓名: Email:评论: 时代网 时代网全部设计维护更新由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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