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队国脚怎么就不能这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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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4: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某媒体8月5日的体育新闻《龙队国脚怎么能这样?!》一文是很抢眼的,据“揭露”,8月2日的“龙马之战”有黑幕:比赛开始前3小时,“参赛的中国队球员仍威胁组织者:‘不给钱,我们就不踢比赛’。”足球界资深老前辈年维泗发出感叹:中国队靠这样的国脚能有希望吗? 球员要钱于是不道德,不道德于是球踢不好,再于是中国足球没希望。德行和体育以 皇马不可能因“爱”才有中国之行,高德公司也绝非要“提升中国足球”而组织这场比赛。据称,在此次活动中,皇马仅出场费就收入220万欧元,高德公司获利2000多万元人民币。参与者都冲着钱而来,而且赚了大钱,何以作为比赛一方的中国球员就不能说钱?据说,对龙队,高德公司准备支付的出场费只有30万元人民币。200万欧元与30万元人民币相差多远?中国球员就真的那么低贱?恰恰对于这一点,好像没人指出。有球员说这不是钱不钱的事,而是尊严。我看这球员说得就有道理,也很爱国。但遗憾的很,“爱国”的人们不给他喝彩。 对于商业性的比赛,给多给少或者要多要少,其实并不关乎“爱国”,也不关乎“道德”,市场自有自己的规则。事先不谈好价钱,不签合约,皇马不会到中国来。同样,组成龙队也需要合约,且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如出场费数额及分配方式必须明确,倘若这些“基本工作”都没有做,根据一个所谓“按照中国国家队热身赛出场费标准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北京市体育局与高德公司就支付龙队达成的“一致意见”,就能把龙队吆喝到比赛场,我倒要问:怎么能这样?因为这个“一致意见”显然没有得到龙队成员的认可!把当事人排除在外,还奢谈什么“一致意见”?组织者不但对皇马和龙队在待遇问题上执行天壤之别的双重标准,甚至在解决问题的方式上也完全不同。对前者按合同,对后者则可能是“组织安排”。倘若以李玮峰为首的龙队对出场费不满,则“大局为重”“服从组织安排”就可能成为龙队最大的道德心理压力。不幸的是所谓“怎么能这样”的“舆论”也是按照这个逻辑阐发的。 让民间力量按照商业规则,在法律的框架内自行运作,民间事务交给民间来办,既有利于培养非政府组织的良性发展,又可以最有效地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简化政府职能,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这好像也是常识。一切问题习惯于“组织出面”,是旧体制的弊端。不曾想,早已“接轨”的国际性商业足球比赛,还有同志热衷于代表组织出面,不可思议。其实,对于龙马之战,在合同签订前的任何时候,要求增加出场费或者拒绝比赛,是双方球员天经地义的权利,有什么“令人所不齿”的?组织者不尊重起码的商业规则(就高德公司违背承诺,两个赞助商决定讨说法已经传出),企图通过所谓的“一致意见”令龙队服从,因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没受到指责,倒是维护自己权利的龙队国脚们遭到广泛斥责,甚至还有同志拿出“讲政治”一类的话堵球员的口,岂不是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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