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力也需要制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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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5: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今后中小学中如出现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事件,学校校长也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其他教师,也将被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8月5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就最近陆续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发出联合通报。 我觉得,国家三部门这次发布的联合通报,是在积极寻求对于“禽兽教师”的制衡之 不难看出,国家三部门的联合通报正是希望通过对教师的权力制衡,来铲除“禽兽教师”产生的土壤。其一,是加大法律制衡的作用。国家三部门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对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7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二,通过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制衡的作用。通报指出,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由于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其行政职务和开除其公职。 毕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他们的权益意识,更是约束“禽兽教师”的关键。国家三部门也看到了这一点,“联合通报”对此提出了要求,家长及教育部门应努力做好。 作者 深圳大学教师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A14版)大河报2003-08-07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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